zhangqiang8558
Str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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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论文需要以下内容需要英文形式,请求那位高人能帮助下,万分感谢 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是保障司法公正,实现程序正义的一个重要的诉讼机制。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均对回避制度作了若干规定,但从立法及司法实践来看,回避制度依然有待完善。本文从回避制度的词源和价值入手,分析了回避制度在诉讼中地位和功效。并且从比较法的角度介绍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代表国家的诉讼回避制度。笔者通过比较分析法,结合我国的国情,根据理论意义考察立法原旨,提出了一些改革的意见。其中包括扩大应当回避的亲属范围、将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密切关系作为可以申请回避的事由、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回避的原由应作出特别规定、尽可能明确“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涵义、将偏见、成见作为申请回避原由、将当事人对审判人员职业技能的不信任,规定为申请回避的原由、建立“准无因回避”等。笔者意图通过这些改革的措施使回避制度能够更好地与我国国情相适应,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保障司法公正,体现程序正义的作用。笔者更希望能够通过此文抛砖引玉,引出立法者和司法者对回避制度的重视。回避,程序正义,法官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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